新发现填补成都平原旧石器时代空白******
“这是我国旧石器考古非常重大的突破”“这是旧石器考古人期待已久的好遗址”……近日,四川遂宁市桃花河遗址暨四川旧石器时代考古成果专家研讨会在射洪市举行。会上呈现的系列成果显示,四川近年来在成都平原及涪江流域均发现多处旧石器遗址,有的发现遗物丰富,地层堆积较好,保留了人类活动的原生信息,可以初步还原远古人类的生产生活状态,建立特定时段文化演变的序列。
专家认为,继皮洛遗址之后,四川旧石器时代考古再次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取得新的突破,展现出四川盆地旧石器时代考古的巨大潜力。
在四川遂宁市桃花河遗址采集到的部分石器 新华社发
为讨论古人类行为模式提供线索
2022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涪江流域遂宁段和涪江流域绵阳段开展旧石器考古专项调查,发现20多处旧石器地点,调查发现手斧、手镐、重型刮削器等数百件典型石制品,充分展示了在涪江流域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工作的极大潜力。
其中,位于射洪市香山镇鄢家沟和田家湾两个地点的桃花河遗址,遗物丰富、地层堆积较好,但面临基本建设破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迅速开展了抢救性考古发掘。
“本次发掘初步揭露了三期旧石器时代文化。三期文化自下而上,发展连续贯通,但又呈现出阶段性差异。”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旧石器研究所所长、桃花河遗址考古项目领队郑喆轩说,第一期在石制品组合中含有较高比例的大石核、大石片以及以大石片为毛坯的重型刮削器,此外含有少量手斧、手镐、石刀等较典型的大型切割工具;第二期石制品尺寸有所缩小,大石核、大石片和重型刮削器较第一期比重下降,中小型石核、石片和工具比重上升,存在中小型石片工具;第三期基本不见大石片及重型刮削器,以中小型石核、石片和工具为主,且对石料有一定选择性。
三个文化期均发现了石制品密集区,不同密集区各具特色,多数石制品没有风化、磨蚀痕迹,有的石制品碎片则可以成功拼合,初步表明遗址为原地埋藏,为讨论人类行为模式、遗址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提供了线索。
此外,遗址也发现了数十件动物化石,初步判断有鹿、牛、马等大中型草食类动物。
根据现有考古材料以及初步的文化因素分析,专家认为桃花河遗址的年代初步估计在距今20万年至5万年之间,更准确的测年工作正在进行中。
“南方旧石器遗址不少,但出土的石制品数量却并不多,桃花河遗址面积大、发现遗物多、密度高,应该属于基本营地或中心营地,提供了非常丰富的信息,这是期待已久的好遗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王幼平说。
呈现成都平原旧石器工业面貌
2019年,为配合当地基本建设,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在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的坛罐山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共出土石制品518件,清理坑、沟等遗迹现象10余处。
研讨会上,专家确认该遗址出土石制品大多以砾石为原料,岩性以石英砂岩为主。石制品类型包括石核、石片、断块/断片/碎屑、工具、备料。工具类型除石锤和石砧外,还有砍砸器、刮削器、凹缺刮器、锯齿刃器、重型刮削器、手镐等,另外还有使用过的砾石以及石片。工具多以砾石或断块为毛坯,采用锤击法加工,多见单边、单向修理,整体上属于中国南方砾石石器工业的范畴。
根据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光释光测年,初步推测遗址有石制品埋藏的地层最老年龄当不低于20万年。这是成都平原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填补了成都平原旧石器时代考古空白。
2022年,为配合眉山市彭山区武阳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组织开展了武阳遗址考古发掘,出土旧石器时代石制品2600余件,揭露出多个旧石器时代文化层,提取了古人类活动的科学信息。
据介绍,武阳遗址是成都平原首次发现大规模原地埋藏的小石片石器遗存,对了解成都平原晚更新世中晚期旧石器工业面貌有重要意义;遗址内丰富的拼合组与较大的拼合潜力,说明遗址存在多次原地打制石器行为;发掘石制品数量多且类型丰富,地层堆积厚且序列完善,进一步丰富了四川盆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内涵,完善了旧石器文化序列,也对理解当时该区域古人类生存行为有重要价值。
建立特定时段文化演变的序列
“原地埋藏的遗址难能可贵,它保留了原生的信息,人类活动信息得以保存。”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高星表示,桃花河遗址地层非常清楚、埋藏状况完好,把地质条件和地貌特点、古人类生存环境以及人类行为等文化信息融为一体。此外遗址多层位、多时段,分层清楚明确,人类活动信息分辨率高,可以据此建立特定时段文化演变的序列。
“桃花河遗址的石制品成堆地出现,特别适用于活化历史场景,很多旧石器遗址都没有这样的发现。”高星说。
高星同时表示,武阳遗址的出土石器与皮洛遗址、遂宁桃花河遗址等都不一样,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尤其人类活动现场鲜活保留,这种遗存对于未来在展陈中活化历史场景非常重要。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夏正楷认为,武阳遗址丰富的遗存可以还原远古人类的生活场景:“他们生活在河漫滩,经常受到洪水困扰,只能短暂在生活居住地停留,生活环境相当艰苦。”
同处于成都平原的坛罐山遗址也是一处古人类多次光顾、短期活动的原地埋藏遗址。它和武阳遗址以及更多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将逐渐还原成都平原古人类的生活状态,揭开旧石器时代考古文化的面纱。
专家指出,桃花河遗址、坛罐山遗址、武阳遗址等遗址的发现以及周边的调查,表明四川盆地具有开展旧石器考古的极大潜力,并为进一步考古提供了线索、方向和思路。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在成都平原已经新发现140余处旧石器时代遗址,已开展考古发掘的遗址近10处,为下一步构建成都平原乃至四川盆地旧石器年代框架、完善工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