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烧瓷出身的“猛子政委”黄火星中将******
黄火星,江西省乐安县人,1909年7月出生,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他身经百战、赤胆忠心,先后参加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共和国首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是军事检察事业的开创者。
在反抗压迫中接受进步思想。1916年,因中原军阀混战和连年天灾,年仅7岁的黄火星就不得不同父母一起逃难至江西。为了拿钱给中途病逝的母亲安葬,他被卖给了当地陶瓷厂黄姓工人为子,并在陶瓷厂当学徒。1929年初,黄火星与共产党人余金德等人结为好友,在他们的教育和启发之下,黄火星开始接受进步思想,认识到自己被工厂资本家剥削的现实,开始反抗工厂老板的压榨。同年端午节,黄火星参加了党领导和发动的雄黄酒罢工运动。罢工运动在景德镇持续了一个多月,黄火星始终坚持在斗争一线,积极联合工友一起向反动政府施压,最后反动政府不得不释放被捕的工人,并答应了为工人们改善伙食的要求。罢工运动的胜利让黄火星感受到了工人阶级的强大力量并极大鼓舞了他参加革命的斗志。
1930年7月,红军第二次占领景德镇,并成立了市总工会,黄火星被任命为市总工会青年部宣传员。他积极向当地百姓宣传红军的政策,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激励大家踊跃参加红军。红军撤离景德镇后,国民党反动派卷土重来,在景德镇到处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黄火星便随市总工会纠察队转移到乐平众埠街,加入了浮梁游击大队,担任宣传员兼司务长,后来被派往赣东北特区葛源军政学校学习。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成长为“猛子政委”。军政学校毕业后,黄火星先后担任江西弋阳第四游击队政治委员、贵余万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和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等职。1932年5月,赤警师在发动地方暴动中失利,部队被打散,第1团团长和政委与部队失去了联系。黄火星毅然担起了收拢部队的任务,带领身边的几个战士四处打听,寻找失踪的战友,先后收拢了200余人并将他们送到信江北岸。随后,这支队伍被命名为红军独立第10团,黄火星担任政治委员。在此期间,黄火星带领部队积极与国民党军队开展游击斗争,巧妙利用灵活机动的战术对国民党部队进行打击和袭扰,并截获了大量军火和物资,部队装备得到改善,队伍不断壮大。
翌年1月,黄火星被任命为红11军第33师第95团政治委员,并参加中央苏区实施的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红11军所担负的任务是伪装成中央红军主力,从新丰渡过抚河进入黎川,吸引并牵制国民党军第36师主力。在战斗过程中,黄火星身先士卒,带领部队猛冲猛杀,就像一台战斗机器,只要号角声一响,他立刻带着部队上前厮杀,战友们互相调侃:“这哪里是个火星,这分明是个猛子嘛!”于是“猛子政委”的称号就在部队里流传开了。
在抗日战争中屡建奇功。卢沟桥事变后,全国进入了全民族抗战阶段。黄火星所在的闽西南部队被改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黄火星担任支队第3团团长。他积极带领部队在横山、小丹阳地区开展抗日斗争,但条件十分艰苦,部队十分缺少物资给养和武器弹药。在一场战斗中,每个战士平均只能领到3发子弹,子弹打完了就只能和敌人肉搏拼刺刀。面对严峻的现实困难,黄火星不等不靠,带领部队自力更生,积极从敌人手里夺取物资和装备。在一次侦察中,黄火星发现安徽当涂至芜湖之间的日本军列时常会运输大量装备和物资。他便率领部队袭击了一辆军列,击毙了数十名押运的日本兵,缴获了大量武器弹药、毛毯和大衣,部队装备和给养得到很大改善。
1938年8月,日伪军在小丹阳地区为非作歹,抢劫村庄,残害百姓。黄火星听闻后,率部对日伪军进行袭击,毙伤340余名敌人,缴获大量枪支弹药,沉重打击了日伪军的嚣张气焰,为当地百姓出了一口恶气。1938年冬天,驻守南京的日军联队长凤山少佐集合了2000多名日伪军,将根据地进行四面合围,并对横山东北部的龙王山进行猛烈攻击,妄图一举消灭黄火星部。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黄火星决定采取内外夹击的战法来对付日伪军的“扫荡”。他预先将两支队伍派到包围圈外作战,自己带领两个连队防守龙王山351高地。他率部在龙王山构筑了战壕、沟壑等掩体,利用树林、灌木作掩护,在外围两支队伍配合下,连续数次击退日伪军的疯狂进攻。战斗持续了两天两夜,黄火星部共击毙200余日伪军,缴获100多支步枪、4挺轻机枪,反“扫荡”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
在军事检察事业中坚守原则。1955年5月,中央决定建立军事检察院,黄火星被任命为军事检察院筹建工作负责人。面对我军历史上和新中国检察史上的全新任务,黄火星将这个任务作为自己的全新挑战。军事检察工作是个全新事物,对一个长年带兵打仗的军人来说,更是毫无经验,一切都要从零做起。黄火星迎难而上,不懂法律就报名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函授教育,一有时间就去学习法律知识。工作中,他会随身携带一个公文包,将法律学习资料和工作文件装在里面,走到哪里闲下来就开始学习,以便自己能尽快掌握法律体系。在政策制定和人员调配上,他都事必躬亲,经常与工作人员谈论交流,虚心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他的各方协调和领导下,经过不到一年时间的筹备,就在全军各级建立起了军事检察机构并逐步走向成熟。在军事检察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落实中央对肃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坚决做到“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在全国开展反右斗争活动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抵制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做法。1971年4月27日,黄火星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61岁。(赵珠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