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7球!梅西五大联赛俱乐部进球超C罗******
北京时间2日凌晨,法甲联赛第21轮,巴黎圣日耳曼3比1击败蒙彼利埃,梅西打入球队在本场比赛的第二个进球,至此他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的进球已经达到697个,超越了已经远走西亚的C罗的696球。在这样一场胜负几乎没有悬念的比赛中,梅西达成了又一个里程碑式的纪录。赛后他在个人社交媒体上晒出了进球后的照片,以此来庆祝这样一场胜利。
本场比赛,梅西打满全场,完成9次射门,其中3次射正、打入一球,赛后获评8.5分。这个进球是梅西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在各项赛事中打入的第697球,其中巴萨生涯672球、巴黎生涯25球,他完成这697个进球用了835场,平均98分钟就有一球入账。这一数字从此超越了C罗,C罗曾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在各项赛事中(总计918场)打入696球,其中代表皇马450球、曼联145球、尤文101球。如今,C罗已经成为沙特联赛豪门的一员,而仍在五大联赛效力的梅西则在“梅罗”这场长达十几年的竞争中完成了又一项数据的超越。
世界杯之后的梅西在逐渐恢复,上轮联赛对阵兰斯的比赛中状态不佳,赛后评分较低,对此大巴黎主帅加尔蒂埃表示:“之前和兰斯的比赛对梅西来说有更多的困难,今天我满意全队还有梅西的表现。当我们的中场已经适应了,如此一来梅西就有最佳的条件,他也展现出了自己最好的水平。球员并不是机器,梅西踢了一届很棒的世界杯,他肯定会出现疲劳。”
本场比赛打入一球后,梅西在本赛季代表大巴黎出战的23场比赛中已经直接参与了28粒进球,其中他自己打进14球,还有14次是助攻队友破门得分。在完成了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进球数对C罗的超越后,梅西在今年还有望完成一些纪录的刷新,他距离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700球的里程碑只差3球,代表国家队的100球纪录只差2球,这两项数据一旦全部完成,梅西职业生涯的800球里程碑就将达成。
此外,梅西职业生涯各项赛事的冠军总数已经达到42个,再夺一冠就将追平阿尔维斯的纪录,如果大巴黎能够在联赛中始终保持领头羊的领先优势,那么梅西的这一目标将在不久之后达成。
文/本报记者 王帆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